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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由“回复落实”向“办理落实”转变,切实提升提案办理质量,促进提案成果转化。9月17号,长宁县政协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3号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开展督办活动。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宏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裕林,县政协副主席周小雨,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唐永琴及提案者代表,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县政协智库成员,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督办。
督办小组先后前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马村和美乡村聚居点项目、教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工地,实地了解工程建设运行情况,详细了解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相关情况。
在提案督办协商会上,督办组充分肯定了3号重点提案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会议指出,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提案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提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举措有力,成效明显。
会议强调,发展国有企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县级国资国企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将治理机制、业务结构、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要进一步厘清政企关系,完善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分类治理,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议事制度;进一步优化人才选聘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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