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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农村房屋租赁合作社过渡安置地震灾民的建议
时间:2019-6-20

据统计,截止6月19日16时止,宜宾市长宁“6.17”地震共造成长宁、珙县、高县等区县受灾,受灾人口243880人,需紧急转移安置52931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9532户20185间,一般损坏房屋21123户75713间,灾情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现灾区除动员一部分投亲靠友外,大部分利用公共场所、学校等进行临时安置。如珙县现共有6个安置点,主要分布在金河新区、双三公园、僰文化广场、县体育馆、迎宾广场、珙泉中心校荷花校区。这些地方都只能临时性的安置。

由于地震造成房屋损坏的量宽面大,需要重新修建和加固的房屋较多,较短时间内是无法完成的,必须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安置房。

据调查,现农村空房和半空房率达到50—70%,同时在大灾面前,很多人都愿意献爱心,也可增加农民收入,所以以村或社为单位组建房屋租赁合作社是有条件的;而现在农村1套房屋的市场租赁价1年一般在几千元至1万元之间,与其他安置方式比是最经济的;所以,利用农村空房和半空房进行安置是最科学的安置办法之一。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市领导、县统筹、乡(镇)安置、村主体的农村房屋租赁安置机制。在地震灾区就近的非灾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受灾区县进行统筹规划,将租赁安置任务落实到相关乡镇,相关乡镇按照市县要求尽快动员引导以村或社为单位组建农村房屋租赁合作社。以合作社统一向政府提供安置灾民所需房屋;

二、受灾群众原则上以村、社为单位统一安置,以便于管理和相互照顾;

三、学生明确在农村房屋租赁合作社所在地相应的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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