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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妥善分流领导干部的建议
时间:2019-7-30

江安县政协反映:

当前,我市正加快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按照改革方案,全市将减少乡镇50个,约有400名乡科级干部需要分流安置,其中正科级干部就达150名。由于县(区)机构改革任务已近尾声,多数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已配备到位,撤并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分流问题给改革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我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市,应率先探索出一条妥善分流乡科级干部的路径,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稳妥推进。

为此建议:

一、设置乡镇正科级政协机构。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16〕21号),设立乡镇政协工作委员会或者委员联络委员会,作为县(区)政协的派出工作机构,接受县级政协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该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团结新乡贤、新阶层等各方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有利于发挥政协组织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弥补我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短板。可借鉴绵阳经验,设立工委主任或联络委主任1名,按科级职数配备。

二、加强重点乡镇领导力量。在县城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域副中心镇党委设第一书记和党委书记,第一书记由县级领导兼任,党委书记单独配置。

三、增设专职常委岗位。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政协增设专职常委3-5名,享受科级领导干部待遇,不占用科级领导职数。

四、完善政协专委会设置。按照《政协章程》和省、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县(区)政协专委会设置纳入“三定”方案,落实专委会科级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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