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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管理城镇养犬 确保文明城市创建成功
时间:2019-9-5

叙州区政协反映:

城镇犬只管理是文明城市考核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各公共场所实地考察点位测评中都有文明养犬的要求。从我市城镇犬只管理的现状来看,群众依法依规养犬意识不强,不文明养犬行为较为普遍,与文明城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对照《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犬只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我市城镇犬只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饲养大型犬。城镇区域为犬只限养区,只准饲养成年体高在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而我市城镇区域饲养凶猛犬、大型犬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大多数未经批准养犬。按照相关规定,饲养犬只必须经免疫并拴挂免疫标志,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准养证后方可饲养,犬只户外活动时犬主必须随身携带准养证备查。而我市未经免疫无免疫标志、未经批准无准养证等违法违规养犬的现象普遍存在,也存在发生狂犬病的重大卫生安全隐患。

三、不文明养犬现象严重。犬只必须拴养,户外遛犬必须牵犬绳,犬粪要及时清理。而我市犬只饲养者携犬户外活动时牵绳的较少,犬只滋扰他人,伤人事件也有发生,影响市民身心安全。犬主不及时清理犬粪情况普遍,公共场所地面常常留下犬粪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卫生。

四、存在犬只非法交易。我市犬只市场上,非法交易未经免疫、未经审批的犬只较多。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文明养犬法制宣传。相关部门要发挥普法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宣传城镇养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晓养犬的具体要求及犬主的责任义务,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养犬。要依法履行犬只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对无准养证犬、未拴养犬、非法进入公共场所犬,一经发现即组织捕杀;农业农村部门对未免疫犬只实施强制免疫,对拒不接受免疫的通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犬只市场予以取缔,会同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交易未免疫犬和无准养证犬的违法行为。

三、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犬只登记、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捕杀流浪犬和违法违规养犬。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发现违规养犬和违规交易,应及时向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文明养犬。

四、落实执法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法规赋予的犬只管理法定职责,对辖区内发生违法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不文明养犬影响创文测评的,同等追究执法主体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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